(附件2)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06-29 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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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精选文档)

 

 附件 2

 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中发〔2015〕36 号,以下简称《纲要》)和《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2017-2020 年)》(黔党发〔2017〕15 号)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到 2020 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市“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委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到 2020 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同步全面小

 康,为打好打赢“113”攻坚战,开创毕节试验区新未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决定。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定职业资格。2017 年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依法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属于相互衔接配套的审批事项应当同步下放。依法取消和下放束

 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紧紧围绕“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人民满意”的目标,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质效,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2017 年,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配合省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部门间横向联通及省市县三级纵向贯通。(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市政府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

 管理 (7)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已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机构职能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将职能类别、职权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方式。(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市县两级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建设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抓住国家支持贵州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认真执行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 2018 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县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严格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税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认真执行国家、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市县两

 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0)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市编委办、市政府各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根据省的安排完成部门职能调整和所属事业单位整合调整相关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实施大部门制和党政群机构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相应措施。(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责任落实。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以及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责任落实、责权一致改革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全国、全省级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制定相应贯彻落实规划文件。(市目标考核办、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制定具体实施政策文件,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强化市级政府在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适宜由

 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强化基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市财政局、市编委办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完善宏观调控 (14)根据国家、省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制定贯彻落实配套制度措施。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增强宏观调控的时效性、针对性、协同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市工业能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执行新的政府定价目录,

 逐步实现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加强市场监管 (17)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 号)文件精神要求,维护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市县级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实现“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运用大数

 据探索“智能”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要求,依托“云上贵州”平台,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打破部门、地区间信用信息孤岛,归集整合分散在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建立以数据为核心,以共享为主要手段的协同监管联合奖惩机制,降低经济交易和社会活动成本,创新经济社会管理方式。制定信息管理和共享制度,着力推进信息共享,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毕节诚信网”升级改造为“信用中国(贵州毕节)”,同时完成各县级网站的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证照换发工作,促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健全。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毕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扩大我市优势企业对外投资和产品出口,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工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毕节办事处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创新社会治理 (2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规章

 制度、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突出精准扶贫、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社会治安以及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 号)。(市大数据发展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制定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其参与社会事务的机制。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6〕8 号),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017年探索建立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工作制度。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合视频监控资源,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建成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突发事件应对

 体系和风险管控体系,增强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能力。(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市民政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优化公共服务 (27)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统一制度、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规划和投入体制,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法律服务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电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市县两级政府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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