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论文,张震—修改完成稿

发布时间:2022-07-03 20:1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年论文,张震—修改完成稿,供大家参考。

学年论文,张震—修改完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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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医鉴定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医疗技术与服务也不断发展,医疗体制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患者与患者家属产生负面情绪,对医疗服务提出诸多的不满,加上社会舆论的大肆宣传,转化为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医疗事故处理方面,在 2002 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① ,其取代了 1995 年的旧版本。在新的条例中,改变了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格局,同时在法医鉴定方面,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关键词: :

 医疗纠纷 法医鉴定

 Abstract: Nowadays,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times development, technology and medical technology and service level rise ceaselessly, the existing health care system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t the same time, patients and family members of patients negative emotions, some dissatisfaction to the medical service, and social public opinion a whoop and a holler, into the medical dispute. The medical dispute is the focus of the society in recent years. In 2002 the State Council promulgated the "Regulations on handling medical accidents" replaced the implemented 15 years"handling of medical malpracti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regulations change the pattern of medical disputes, medical disput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has

  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年颁布实施

  2 received the unprecedented

 attention.

 Keywords:Medical tangal , Medieolegal

 identifieation

 引言:

 下面我先从法医学,医疗纠纷以及法医鉴定的概念入手,让读者首先对法医相关的专业词语有些初步了解。其次,以医疗纠纷为切入口,说明了法医尸检的作用效能。最后从一些案例中总结出现在我国法医学在医疗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并写几条建议对策。

 一、法医学、医疗纠纷以及法医鉴定的概念:

 世界各国对于法医学研究都有了一个较长时间,当然,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医学研究水平相对要高得多,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法医学研究提供了参考。法医学实质是解决相关案件中法律范畴医学专业性问题的科目,在这一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法医起着一个重要的作用,是实施医学鉴定主导者。与我们知道的医疗纠纷存在着本质区别,医疗纠纷在近几年当中经常发生,而且是有过之而不及,越演越烈,此起彼伏。这也是反映了当前医疗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完善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到底医疗纠纷具体是指的是什么呢,医疗纠纷主要是发生于医院和患者之间,由患者产生对医院方的诊断结果不认可,导致院方和患者之间的意见有较大的分歧,患者提出相关申请并诉至到法院而确立的案件。我们这里还要区分的就是医疗事故,单从字面上理解,医疗事故就是一个责任事故,具体是因为院方及医疗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直接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这种情况就是医疗事故。对于医疗纠纷所包含的内容必须加以区分,我们先来说说其中的医源性纠纷,医源性纠纷主要是医疗过失和医疗故意的行为,医疗过失产生主要是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而产生的过失行为。医疗故意是其相关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救助过程故意进行错误的操作而产生的事故。这里我们还要说说非医源性事故,其中的医疗误会经常发生,主要产生的原因是医院方或医疗人员在操作过程没有得到患者方的接受而导致产生的医疗事故,另一个就是经常在生活中发生的患者无理取闹。法医鉴定是公安部门对于受害者进行的医学论定,是一个非常严格司法程序,其鉴定范围相当

  3 广泛,包含了物理及化学等方面的内容。

  二、涉及医疗纠纷的法医尸检鉴定的意义:

 近几年以来,我们经常会听到或看到许多医疗纠纷事件,医疗纠纷主要是由医疗机构方面或者是医务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发生过失行为,而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我们在深入分析其中的实质原因来看,发生医疗纠纷的主要还是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规定、行政管理制度及相关医疗规定程序,在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患者方与医院方在医疗事故的认定结果方面存在较大的纷争,特别是患者方总是站在自已有利的角度,以个人的观点来否定了医院方的观点,患者的家属在心理上的诉求相对比较高,而院方一时是很难来通过协调处理此件事故。那么造成此类事件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患者方并不是完全懂得医疗知识,只是抓住一些理由进行无理取闹,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情绪性的的责难而引起的。无论是哪种原因引起的纠纷,我们必须以事实说话,提请法医鉴定机构做出专业的判断,帮助法官判断出真相。

 我们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医学水平是相当高的,医学研究面比较广,特别是在医学鉴定和尸检方面的运作机制比较科学,西方国家因为意外死亡都会实施尸体解剖,寻求真正的医学原因。我们国家对于医学解剖的研究起步比较迟,整体水平还不是太高,过去经常发生非法尸体解剖事件,自从国家正式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之后,对于医学解剖管理就更加规范了,尸检也是有具体规定要求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在时间上也有严格的规定,一定不能超过 48 小时的时间限制,卫生管理机构要及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尸检,严格来讲进行尸检必须由法医来实施。

 在医疗纠纷中,如果纠纷中的患者出现了死亡,那么此次医疗纠纷的关注点是死亡原因,即患者的死亡是否与具体的医疗事件有关。在法医尸检过程中,法医重点进行患者死因鉴定。想要得出具体的死亡原因,那么就必须从医学角度出发,充分运用法

  4 医病理学及其他辅助检验手段,同时,还要充分结合结合患者的病例,以及其他的调查研究资料,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判断。患者死因的判断,我们可以还原事件真相,并判断其是否是由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死亡。在整个医疗鉴定的过程中,运用到的学科众多,比如:法医学、医学、法学等等。随着医疗鉴定的发展,目前有部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鉴定进行了扩充和升级,使得医疗鉴定的设计范围更广,比如:作为医疗服务的主体,医疗机构在服务于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或者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多少联系,或者是患者的伤残等级确定等等。

 ⑥ 2004 年 5 月 3 日,怀孕近 10 个月的陈祥宇从保证孩子生命安全角度出发,从工作单位的家属住宅区搬到了齐齐哈尔一所职工医院,进行相关的准备。由于不久前陈祥宇在宝宝检查的时候已经做过 B 超检查,所以当她搬进医院后,医生鉴于前期检查结果时间很短,就没有再帮陈祥宇进行 B 超检查。就这样随着时间慢慢流逝,临产期也越来越近。5 月 4 日 20 点,陈祥宇突然感到腹部疼异常,并且这种疼痛的强度越来越大。医生紧急将其送到手术室,经过检查发现,陈祥宇肚子里面的孩子正处于危险的左枕横位,并且由于胎儿在母体内的转动方向和脐带的方向相反,因此脐带缠绕在婴儿的颈部,随时有可能让婴儿断气。值班医生当机立断对陈祥宇进行侧切手术,但是由于腹腔环境复杂,经过7 个小时都没有成功接出孩子,逼不得已,医生准备使用胎头器助产,却发现仪器根本无法使用,医生们一下子乱了手脚,最后,妇科主任采用手法旋转胎头后,使用产钳进行助产,接生出一个全身青紫的女婴,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陈祥宇和她的家属悲愤不已,并且将事故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医院的粗心大意,认为医院在产妇进医院前没有对其进行B超安全检查,在对腹部和婴儿胎位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

 ⑥

 杨峰,医患纠纷典型案例经典分析,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 2008 年 4 月 1 日

  5 就贸然进行手术接生,造成婴儿死亡。在将医院告上法院之后,法院安排齐齐哈尔医院协会对整个过程进行鉴定,看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经鉴定,事故成立,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⑦ 李全青,四川泸州人,因患“胆囊炎“住进了合江县县医院进行治疗。院方对他实施了“胆肠吻合术”,李全青出院回家后,胆道开始感染,直到 1999 年的 3 月在近四年的时间里,李全青先后 11 次住院 400 多天进行治疗。合江县的医院协会对整个事件进行了全程评估,并且认为李全青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而上一级泸州市医疗事故委员会以超过时限为由,也不再需要重新鉴定。李全青说:“10 个鉴定委员,医院就占了 8 个,所以完全是他们自家人鉴定自家人的事。”由于患者对鉴定结果不服,合江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委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患者进行法医伤残鉴定,结果认定医院在对患者实施手术时,误将肝胆总管结扎切除后,导致胆道感染,给患者带来意外伤害,造成7 级伤残。

 以上两例案件,课件法医鉴定在医疗纠纷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法医鉴定可以客观地,科学地揭示医疗事故的真相,为患者保护合法的权益。但是,在实践中,法医在对医疗事故进行分析的时候,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引起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 法医鉴定在解决医疗纠纷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方法医鉴定水平不同

 造成医疗纠纷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对尸检鉴定质量不一。而造成尸检质量不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医本身的知识不足,实践经验不够,这是导致尸检质量差的重要原因,法医如果对尸体进行解剖时,没有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考虑,则很有可能造成尸检报告不正确,引起医疗纠纷;2.各地区的工

 ⑦

 陈永平,梅和新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事务问答与案例解析,法制出版社 2008 年 5 月 1日

  6 作环境不同,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方的工作条件不同,一般在东部沿海地区,法院进行尸检的条件和技术比较可以,检查结果正确率高。相反,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则由于缺乏相应的条件,往往会导致尸检的误判;3.此外,我国基层的法医工作量大,责任重。处理正常的对尸体进行解刨分析外,还承担调节医疗纠纷的责任,这就使法医不能全心全意的进行尸检工作,影响鉴定结果。把法医进行尸检工作和医学院进行解剖工作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医学院在对尸体进行的解刨时,都是经过系统的全面解剖,解剖比较彻底,此外,医学院还会对一些重要的病例建立专门的实验室,以便随时进行检测报告的准确性。根据对某一医学院的医学报告统计显示,此院校解剖的数百例尸检报告,有效的化解了医疗纠纷。这样的解剖报告才能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的数据,有效的化解医疗纠纷。从上文我们知道造成尸检质量不一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医的本事知识不足,实践经验不够。造成这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医资质。根据法医的行业相关规定,法医鉴定人必须取得本科以上的学历,获得 讲师以上职称,且必须有 8 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历才能独自开展尸检。对照这个要求,虽然一些地方的法医具有本科学历,但是对尸体的解剖工作经历较少,尤其是进行系统的尸体解刨,对组织病理学检查知识比较欠缺,因此很容易造成尸检质量不一;2.尸检过程不规范。基层的法医对进行尸体解剖时,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对医疗纠纷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处理时候很容易出现问题,导致尸检报告不准确。如病人突然死亡,初步诊断为肺动脉栓塞,则在尸检的时候不能采取常规步骤进行,而是要用特殊的解音 J 步骤和方法在原位剪开心脏右室及肺动脉,检查是否有肺动脉栓塞。

 (二)技术鉴定体制不完善

 最新出台的《医疗纠纷管理条例》力求将医疗技术鉴定和卫生行政单位分开,拥有独立的地位,对相关的鉴定有自己的见

  7 解,并且将技术鉴定能够真实的报道出来,排除行政、社会的相关干扰。但是事实上,医学技术鉴定主要由相关的医学会进行,而医学会的人、财、物管理都与卫生行政部门或多或少有着联系。在技术鉴定库里面的专家或多或少和涉及在医疗纠纷中的卫生系统人员有业务或者人事上面的联系,这就有可能对鉴定结果造成影响。新《条例》和以前相比较而言,形式虽然有很多不同,但是本质上没有太大差别。因此难怪有人报怨说,过去是“老子包庇儿子的领导保护”,现在是“同行包庇同行的行业保护”。

 (三)技术鉴定程序不完善

  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技术鉴定不完善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在选取专家进行相关的医疗技术鉴定时,为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往往会实行“随机”抽取、“回避”制度、“专家库”制度、“合议制度”。所谓的“随机”抽取制度,就是将医疗纠纷的专家排列成册,给双方选择,选取后的专家对事件进行处理。咋一看,随机按抽制度体现公平,但是细细琢磨会发现很多问题,1.随机抽取的专家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不能保证,这就导致鉴定结果缺乏权威性、真实性;2.虽然名义上专家都是随机抽取的,但是抽取的名单是由医学会主持下进行的,患者缺乏自主选择性,这就影响了客观公正性,也不能保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合议制度简单的说就是通过众人协商,得出一致结论的结果。当技术鉴定之后,如果出现不同意见的话,专家可以经过协商,最后统一意见对外公布。虽然合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民主原则,但是并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如某位专家得出的鉴定结果于某位领导或者权威意见相左,或者受到其他方面的压力而不敢将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因此,即便在最后的鉴定结论表上,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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