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巡领通〔2020〕1号)对于2017年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6-19 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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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巡领通〔2020〕1号)对于2017年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七星巡领通〔2018〕1 号

 签发人:

 易晓华

 关于 2017 年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10 日,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现场反馈、限期整改等方式,对 2017 年第一轮巡察的 12 家单位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巡察转办纪检监察业务外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成效 总的来看,12 家被巡察单位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及转办问题线

 索后,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主动扛起整改工作的责任,积极对标整改。卫计局、教育局、林业局、人社局、移民局、水务局、清水铺镇、对坡镇、碧阳街道、普宜镇、燕子口镇、千溪乡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拟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挂账整改。卫计局、教育局、林业局、人社局、清水铺镇、对坡镇、碧阳街道还成立了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整改工作。普宜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还以书面形式将问题签转到相应责任人。在检查时,12家被巡察单位已将巡察反馈的 307 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转办的 178 条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报送区委巡察办。其中已完成整改问题 284 个,持续整改问题 13 个;办结问题线索 177 条,未办结问题线索 1 条。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各单位在反馈问题整改和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签字”轻“把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

 普宜镇党委未对报告严格把关,导致报送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存在部分问题线索事实未查清或叙述过于简单,责任未查明,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有的问题线索未办结就上报等。

 千溪乡党委接到“巡察办转办的 21 件”问题线索后,党委主要负责

 人未组织党委成员对转办问题线索进行认真研判,根据问题线索内容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及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明确问题线索办理责任领导、责任人,而是不管问题线索是否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全部安排由乡纪委调查处理。导致乡纪委工作量大,未按期办结,部分问题线索调查不够深入等。同时,未认真对报送的21 件问题线索的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把关,部分问题线索事实叙述过于简单或事实未查清、责任未查明、责任追究不到位、措施不力等问题。经专项检查组现场指出并提出要求进一步整改后,从第二次报送的报告看,有些问题仍然存在。

 对坡镇党委未对报告严格把关,导致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转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报告存在事实叙述过于简单或事实未查清,责任未查明、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经专项检查组现场指出并提出要求,从第二次报送的报告来看,有些问题仍然存在。另外, 清水铺、燕子口、移民局、水务局等单位(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对报告把关不严的问题。

  ( 二)重“安排”轻“落实”,问题线索办理不及时、跟踪落实不到位。

 一是问题线索办理不及时,2017 年 10 月 12 日区委巡察办将纪检监察业务外问题线索转被巡察单位调查处理,办理时限 60 日,但未按时办结。如:

 普宜镇党委办理的 20 件巡察转办问题线索,2018 年 1 月后才报送调查处理报告。

 清水铺镇党委办理的 58 件巡察转办问题线索,截至 2018 年 4 月 2 日区委巡察办仍未收齐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千溪乡党委办理的 21 件巡察转办问题线索,2018 年 1 月后才报送调查处理报告。

 二是问

 题线索跟踪落实不到位 。如:清水铺镇党委在整改“水电九局承建清水铺镇教师周转房拖欠工人工资近 70 万元”问题时,未跟踪落实,2018 年 4 月 2 日该问题还未整改到位; 燕子口镇党委整改“关于未及时兑现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时,未跟踪落实,2018 年 4 月 2 日有 4 个村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还未兑现。

 对坡镇党委在整改“关于公租房项目烂尾等”问题时,未跟踪落实,2018 年 4 月 3 日有关问题还未整改到位; 移民局党组在整改“以考察为由,安排职工到内蒙古、厦门旅游”问题时,虽向有关人员发了退款通知,但跟踪落实不到位,驾驶员杨某某截至 2018 年 4 月 8 日还未清退; 普宜镇党委在调查处理“刘某某等人反映小城镇建设涉及购地建房农户要求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及产权证”问题时,向区国土局反映了具体情况后,未跟踪落实,2018 年 3 月 29 日该问题还未整改到位; 普宜镇党委安排镇纪委办调查处理王某某反映“2012 年就读民中应得民政资助4000 元至今未得”问题时,工作不实、未深入调查,以未找到王某某申请资料为由,暂停调查工作,截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还未办结。

 千溪乡党委在调查处理“关于沙垮村核桃组、横岩组、沙子组种植板栗补助款未得”问题时,开展了有关调查核实工作,副乡长与市林业局等部门对接,将情况报市政府后,未跟踪落实,2018 年 3 月 30 日该问题还未整改到位; 林业局党组在调查处理“关于普宜 2004-2006 退耕还林发展蚕桑种植时,用 68 户群众户头贷款至今未还清”问题时,与普宜政府联系,了解问题情况,未跟踪落实,2018 年 4 月 2 日该问题还未整改到位。

 水务局党

 组在整改“多名干部职工到毕节市欣源公司兼职取酬”问题时,未跟踪落实,2018 年 4 月 9 日,还有 6 名职工还未清退兼职获取的报酬。

 (三)重“点”轻“面”,点面结合整改不到位。如:

 对坡镇党委整改“关于 2015 年 6 月对坡村孙某某交 2000 元社会抚养费,至今未开收款票据”问题时,未以点带面进行整改。

 普宜镇党委整改“关于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不力,造成扶贫资金流失”问题时,只安排镇纪委对反馈问题所提及的村开展核实工作,未以点带面在全镇进行整改。

 清水铺、燕子口、水务局、碧阳街道、千溪乡等单位(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

 (四)重“自查”轻“问责”,责任追究不到位。如:

 教育局党组整改“有的学校违规发放奖金、报销车旅费、配备公车”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进行自查自纠,但截止 2018 年 4 月 10 日,还未清退违规发放和报销资金,未追究相关责任。

 千溪乡党委整改“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档案管理不到位”问题时,因资料管理责任人责任心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档案资料丢失,在整改过程中,并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卫计局党组在整改“疾控中心”问题时,该问题是因为管理会议记录资料和会议记录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会议记录缺失和遗失,在整改过程中,卫计局党组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卫计局党组在整改“关于村卫生室建成后未投入使用及无村卫生办公场所”问题时,虽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但存在对未投入使用的村卫生室底数不清、问题原因分析不透、责任未查

 明且未追究,对闲置的村卫生室处置未提出具体方案,整改不到位。

 ” (五)重“处理”轻“反馈” , 宣传疏导解释工作不到位。部分被巡察单位办理巡察转办问题线索调查处理结束后,未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如 :水务局党组调查处理巡察办转办的“清水铺镇民族村村民反映水利工程一直未得使用”问题时,未将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该村村民反馈。

 教育局党组调查处理“王某某等人反映 2015 年普宜镇中学修建足球场占用马某某等 8 户农户耕地,普宜镇中学拒付款”问题时,未及时将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向王某某等人反馈。

 清水铺镇党委调查处理“巡察办转办 58 件”问题过程中,涉及需要向当事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的,未向反映人反馈(经检查督促后,才落实)。移民局党组调查处理田坝镇邹某反映的有关问题时,调查处理后未及时将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向邹某反馈。

 普宜镇党委调查处理“孔某某、杨某某反映小城镇建设土地征收后,款付了,没有得任何协议等相关资料”问题时,调查结束后未及时将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向某某凤、杨某某反馈。

 千溪乡党委调查处理“关于罗某反映中屯村 18 组断头路建设”问题时,调查结束后未及时将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向罗某反馈。

 (六)

 重“结论”轻“留痕”,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如 :移民局党组整改“开设 13 个银行账户”问题,在专项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只提供了 5 个银行账户的销户凭证,且印证资料中无整改小组签字的整改情况报告。

 千溪乡党委整改“未严格执行村

 财镇管制度,兴荣村出租村集体门面租金未入账”问题,印证资料中无整改责任人签字的整改情况报告。

 教育局党组整改“有的学校违规发放非寄宿学生贫困生活补助”问题,印证资料中无整改责任人签字的整改情况报告。

 对坡镇党委在调查处理“鸿远大街项目”问题时,印证资料中无整改责任人签字的整改情况报告。另外, 普宜镇、清水铺、燕子口、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人社局、碧阳街道等单位(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履行主体责任。巡察是政治巡察,整改是政治任务,各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是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和问题线索的办理重视与否,反映了“四个意识”牢不牢,从严治党硬不硬,担当强不强。党委(党组)要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真抓实干、推进整改和问题线索的办理。

 (二)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各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研判反馈的问题和转办的问题线索,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办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办结)。层层认真审核把关,并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和转办问题线索办理台账,并跟踪督促指导整改,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三)务必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整改到位。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研判巡察反馈的问题,以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开展自查自纠,解决好单位面上的问题,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四)务必改进工作作风,严禁敷衍应付。各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反馈问题和转办问题线索要及时整改和调查处理,且事实要查清、原因分析要透彻、责任要查明、整改措施要具体有力,跟踪落实和责任追究要到位,整改结果要公开,在规定时限报送整改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五)务必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被巡察党组织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务必强化情况反馈,做好宣传疏导。各被巡察党组织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及处理情况要视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向反映人沟通反馈,并做好宣传疏导解释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能因反馈内容、反馈方式、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集体访、越级访及群体性事件等。

 (七)务必强化规范管理,做到分类归档。各级党组织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巡察转办问题线索办理(调查处理)的相关资料,要明确责任人收集整理,科学分类归档备查,印证资料要充分、完整,不易收集的要注明存放处。对资料管理责任人工作变动的,要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八)务必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巡察工作规划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的通知》 (毕巡办通〔2018〕4 号)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明确各自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内容,抓好对整改的日常监督、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巡察

 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了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

 (九)务必遵守巡察纪律,严格追究责任。《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强调“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各有关单位和被巡察党组织要根据七星关区委巡察《关于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七星巡办通〔2018〕16 号)等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本通报及专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认真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巡察转办问题线索调查处理不及时,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责任追究不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视情节和后果,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使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 6 月 29 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9 印发

  共 13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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