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2-07-05 1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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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

 

 甘肃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 行动计划

 基层中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保障。“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截至 2020 年底,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 92.29%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86%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 2025 年,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基本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到 2022 年底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建有中医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医馆进行提档升级,对 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打造“旗舰中医馆”;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 类 6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 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中医馆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每个县办好一所县级中医类医院,确因人口基数少,不再规划建设县中医医院的县,要加强县综合医院中医药业务建设,发挥县域中医药服务中心的职能。到 2025 年,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在脱贫地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基本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设备。

  2.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到 2022 年底,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 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建设一批基层“旗舰中医馆”。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推进“中医阁”建设,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到2025年,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开展名医堂建设,依托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强、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一批名医堂执业平台。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

  4.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水平,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医医师配备、中医床位设置、中医参与治疗率等工作纳入综合医院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中西医协作优势,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融合诊疗体系。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工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 70%。

  (二)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

 5.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在每年培养 300 名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合理确定培养规模,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继续开展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为基层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开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我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诊疗、带教工作,重点指导乡、村两级中医药业务。

  6.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吸引一批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实施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看病、看好病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到 2025 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 0.5 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

 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 25%,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7.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保障补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力。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基层中医药人员。

  8.开展革命老区中医药人才振兴项目。在庆阳等革命老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建设一批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中医馆骨干人才。支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通过对口帮扶形式建设传承工作站,培养一批骨干人才。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9.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 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依托县中医医院建成 1 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使之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师资、设施、

 设备,设置有符合标准的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特别是发热门诊建设,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负责全县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到 2025 年,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10.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 30%以上,中医处方占总处方比例达 30%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 10%以上。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推广 10 类6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培训至少 15 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 8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5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5 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 10 类 4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开展 4 类 6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管理和考核制度,保证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使用。

  11.发展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发展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组织开展康复技术的培训工作,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提高中医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到 2025年,6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85%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12.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

 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到 2025 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 75%和 85%。

  13.切实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做好“十四五”期间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工作,每家支援医院派驻至少 3 人帮扶受援医院,连续驻点帮扶时间不少于 6 个月,通过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合作管理、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并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组织中医医疗队巡回医疗,深入巡回地区送医下乡。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4.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健全基层中医药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室),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5.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丰富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服务种类,扩大平台涵盖范围。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16.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标准》,在有序衔接国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建一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争取在 2022-2024 年创建周期内,每个市(州)至少能够成功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全省成功创建1-2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通过创建工作,持续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健全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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