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传统作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2-07-05 13: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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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传统作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通用航空传统作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务实推动通用航空实现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从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实现通用航空飞起来、热起来,在提升治理水平、深化管理改革、广泛试点示范、加强协同共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实现通用航空传统业务稳中有进、新兴业态蓬勃发展,为新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要求,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培育不够充分,服务供给不足;二是通用机场数量较少,保障能力不强;三是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偏慢,融合发展不够;四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低于预期,关键资源供给受限;五是协同共治能力偏弱,行业治理效能仍需提高。

 一、 完善地面保障完善机场网络体系 加强对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指导,支持地方政府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支持运输机场增加通用航空保障设施。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和成渝等重点城市群引导建设大型综合性通用机场,疏解非枢纽功能。支持城市群构建直升机场网络。支持西藏布局加密直升机场。

 改进通用机场审批。积极配合建立通用机场场址审核、空域划设、验收等军地联合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简化审批流程,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建设运营成本。鼓励建设草地、水上、土质等简易适用、低成本通用机场,支持远程塔台、无塔台、无人值守机场运营。鼓励咨询设计单位研究提供菜单式、可拓展的通用机场设计方案,降低地方政府及社会主体的投资成本。完善地面配套服务。支持航油保障企业完善油料配送网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用航空油料保障市场。鼓励创新维修模式,推动自主维修、航材共享,鼓励形成区域化、品牌化、网络化的综合保障服务商。鼓励运输机场作为平台管理方,依托专业固定运营基地(FBO)公司提供多样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二、 培育航空文化推动航空科普教育 加大航空文化宣传力度,发挥民航行业的科普基金会、博物馆、传媒机构、协会和社会新媒体平台作用,开展大众科普教育活动。发展航空文化产业。鼓励地方政府加快发展以通用航空为主题的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线上演播、网络视听、数字娱乐、数字出版等产业。支持航空产业园区、通用航空企业、航空俱乐部等开发文创产品,丰富低空经济产品供给。

 三、 配套规章标准落实安全责任

 进一步降低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门槛。加强对空中游览、高空跳伞等载人飞行活动的安全监管。探索厘清私人、娱乐飞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倡导安全飞行文化,严格遵章飞行。健全服务标准。支持行业、地方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空中游览、高空跳伞、大众娱乐和体验飞行等消费服务的团体标准,开展通用航空消费服务质量评价,引导提升服务质量。

 四、 改进治理手段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推动通用航空许可文件、证照的电子化,在线公开审批条件、流程和结果,实现全程覆盖、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与应急、卫健、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探索智慧监管、智慧决策、智慧应用的新模式。开展发展质量评价。加快建立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数据发布制度,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跨层级、全口径收集信息,动态监测,有效支撑政策制定、行业监管。定期评价、公布通用航空发展情况,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展示通用航空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快建立基于公众利益和运行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推广实施非现场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分类落实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探索推动地方政府履行除载客类以外的通用航空公共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推动诚

 信体系建设。实施《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行业监督检查频次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纳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自查义务,严格遵章运行、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将通用航空服务质量管理纳入民航服务治理规则体系,推进治理规范、投诉举报、调查处置、执法机制的统一与衔接,提高服务质量透明度。督促企业履行告知义务,保障通用航空用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 干支通便捷出行畅通服务渠道 推动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接入公共航空运输销售系统、离港系统,统一规范信息标准和数据结构,畅通干支通航线分销渠道,实现系统融合、数据互联。拓展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将短途运输消费投诉纳入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系统。推动便捷中转。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支持性政策,鼓励通航企业、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客票销售、信息系统服务商加强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以“通程航班”为代表的中转便利化服务。

 六、 协同融合管理推动管理融合 支持应急、卫健等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将通用航空应急服务纳入应急体系“一案三制”,联合制定航空应急服务的响应联动、征用补

 偿、信息共享、绩效评估等机制,共同探索不同场景下的航空应急标准化服务模式。加强通用航空信息化建设,推动体系共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助力民机研制。支持企业聚焦应急需要,加大在航空器平台及专业设备领域研发力度。对接企业实际需要,积极向工信主管部门反馈符合应急需求的航空器、装备设备。支持民航相关单位参与航空应急装备研发。加强质量管理。配合应急、卫健等主管部门,研究建立航空应急服务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探索全过程绩效管理,出台应急服务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与通用航空企业诚信评价体系衔接。

 七、 发展目标展望 2035年,通用航空有力支撑多领域民航强国建设。通用航空市场充满活力,基础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全体系产业链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无人机产业生态圈基本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作用日益突出,成为民航行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动能。

 “十四五”期间,聚焦五大领域,夯实两大保障体系,实现五个新变化。安全水平达到新平衡,通用航空死亡事故万时率低于0.08;发展规模实现新跃升,通用航空(含无人机)企业、飞行总量、航空器、执照等数量显著增加;保障能力取得新突破,力争低空空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低空空域分类划设,航路航线大幅拓展,

 在册通用机场布局合理;行业治理开创新局面,实现分类精准监管,监管资源聚焦高效协同;服务质量达到新水平,公益服务广泛覆盖,新兴消费蓬勃发展,短途运输网络内联外拓,无人机应用加快拓展,传统工农业作业质量提升。

 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民航发展成果,按照2021-2022年为疫情恢复期,行业侧重要素积累、服务提升、智慧奠基;2023-2025年为加快发展期,着力实现安全、效率、服务水平质量齐升。

 八、 基本原则 分类管理,差异监管。坚持安全底线,基于公众利益和运行风险,区分载客、载人、其他类作业特点,精准投放监管资源,提高行业监管效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信用评价引导,推动行业自律发展。

 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结合基础条件、发展意愿,支持重点领域、区域率先发展,试点示范。推广试点成果,以点带面推动通用航空发展能力整体提升。

 创新驱动,智慧引领。发挥科技创新的重要驱动作用,鼓励支持北斗、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在通用航空领域的应用,推动提质增效和智慧发展。

 协同共治,开放融合。加强部委、地方政府、军队、社会团体、市场主体等多方协同,优化发展环境,形成发展合力。

 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交流合作。推动通用航空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九、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务实推动通用航空实现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从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实现通用航空飞起来、热起来,在提升治理水平、深化管理改革、广泛试点示范、加强协同共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实现通用航空传统业务稳中有进、新兴业态蓬勃发展,为新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十三五”期间,全国通用航空完成飞行作业458.8万小时,年均增长5.2%。“十三五”末期,我国传统通航运营企业、运营航空器、年作业飞行量分别达到523家、2892架、98.4万小时,与“十二五”末期相比,分别增长86.1%、51.9%、26.3%。2020年,无人机年飞行量、经营性企业、注册无人机、驾驶员数量分别达到183万小时、1.1万家、51.7万架、

 8.9万人。全国可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超过200个;在册管理的通用机场达到339个,航油保障覆盖超过90%。

 通用航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增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确定“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监管理念,出台《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通用航空法规重构能力,推动《民航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30余部法规规章修制,初步构建起相对独立、专门适用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框架。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发展。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累计发放各项补贴超过20.24亿元,宏观调控能力持续增强。深化改革成效显著。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累计完成70项阶段性改革任务,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

 开展过度监管专项督查,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取消4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创新告知承诺制审批,大幅降低准入要求,降低企业经营的制度成本。开通应急救援飞行计划审批“绿色通道”,发布全国目视飞行航图、《通用机场航空资料汇编》,优化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试点引路创新突破。广泛开展通用航空改革试点,覆盖许可审批优化、监管模式调整、机场建设分类、无人机创新应用等领域。会同

 国家发改、文旅、卫健、应急、体育等主管部门,联合推出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近200个,激发短途运输、低空旅游、航空运动、医疗救护、无人机物流配送等新兴业态发展活力。

 多方协同形成合力。加大部际协同,协调工信、财政、应急等主管部门,加大适航审定能力建设、优化专项资金保障、强化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加强局省共建,深度参与四川、湖南、江西、安徽、海南等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军地民协同,促进关键资源释放;联合江西省共建江西适航审定中心,完成“初教六”适航认证。深化政企合作,与中电科、中船工业、中航工业、华为等共享优势资源,推动智慧通航建设。

 与此同时,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要求,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培育不够充分,服务供给不足;二是通用机场数量较少,保障能力不强;三是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偏慢,融合发展不够;四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低于预期,关键资源供给受限;五是协同共治能力偏弱,行业治理效能仍需提高。

 十、 提升作业质量开展质量评价评估

 鼓励第三方机构建设通用航空作业质量检测平台,依据作业标准体系,提供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评估、性能测试、环境与可靠性试验以及作业质量符合性验证等检测服务。支持作业质量检测服务市场化发展。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倡导企业强化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打造服务质量品牌。建立服务质量承诺制度,发布企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服务质量自评自改,推动企业从“质量合格”向“用户满意”转变。

 十一、 保障支持措施设置障碍物警示标志 落实《民航法》有关要求,推动障碍物产权人加装飞行障碍灯及标志,优化低空净空环境,确保飞行安全。支持研发使用国产飞行障碍灯及标志。加大资金支持。落实好现有民航发展基金政策,支持通用航空传统作业发展。支持农业主管部门将通用航空作业纳入农业统防统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支持林草业主管部门加大通用航空服务的政府购买力度。

 十二、 配套规章 标准完善规章规范 推动制定和修订《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等相关规章,分类明确运行规范。优化标准体系。推动农业、电力、石油等跨领域、安全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通航作业重大标准向国家标准转

 变。完善服务质量标准,鼓励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鼓励标准输出。发挥协会组织、重点企业在特高压直流带电作业、海上石油平台摆渡、海上风电巡检等领域的优势,加快孵化国际一流的技术、规程、服务质量等领域标准,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三、 巩固传统领域扩大农业作业 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扩大航空作业面积,支持通用航空融入智慧农业。支持森林草原主管部门加大航空播撒投入,提升森林草原覆盖率。支持开展渔业资源空中巡查,助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服务工业生产。支持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探矿、航空摄影等服务与工业发展高水平协同联动,保障能源安全,高效开发资源,助力实现新型工业化。拓展服务应用。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空中广告、空中拍照、空中巡查、飞行培训等业务发展,鼓励创新模式,满足多样化作业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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