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人员清廉“十不准”(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06-26 08:3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卫处工作人员清廉“十不准”(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保卫处工作人员清廉“十不准”(精选文档)

 

 保卫处工作人员清廉“十不准”

 1、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2、不准利用办理出国证明及其它证牌照职权收受钱物;

  3、不准利用器材、设备的采购维修收受回扣;

  4、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捞取不正当收入;

  5、不准接受可能妨碍公务的宴请;

  6、不准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游山玩水;

  7、不准在上班、值班期间及午饭时间以任何理由饮酒;

  8、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9、不准以任何借口播看淫秽书刊及物品;

  10、不准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推荐访问:保卫处工作人员清廉“十不准” 清廉 保卫处 工作人员

版权所有:众一秘书网 200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众一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众一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 辽ICP备050056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