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六保”工作方案汇编 (6篇)

发布时间:2022-08-07 2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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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六保”工作方案汇编 (6篇)

目录

    临夏州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工作方案 2临夏州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工作方案 12临夏州关于保基层运转的工作方案 23临夏州关于保居民就业的工作方案 31临夏州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工作方案 47临夏州关于保市场主体的工作方案 56

 

临夏州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工作方案

为努力化解疫情对实体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全州中小微企业上下游、产供销协同复工复产及达产达标,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企业主体,产业协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以大带小、上下联动、产供销协同,聚焦重点产业链,以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稳定上游供应企业,提升中游协同能力,开拓下游市场,增强协同和复工复产动能。

(三)强化服务,纾解困难。加强统筹协调服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帮助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痛点、难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实现全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循环。加强州内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销对接,建立稳固的协作关系,用稳定的供应链保产业链,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实现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有序循环。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能恢复率。引导企业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融入省内外产业链和供应链,通过技术引进、合资合营、协同发展等模式,稳定全州企业产业链和供应链,解决好产业链供应链每一个环节问题,打通人流堵点、解决货运难点,确保员工招得来、留得住,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序运转,推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达标,提高产能恢复率。

(三)加强协作形成良好发展的合力。推动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实体企业与生产性服务业间的有效协作,形成企业、行业、区域之间相互联系、互为支撑的良性发展合力,确保企业产业链不断,全面复工复产、达产达标,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已有的市场份额不丢。

三、工作措施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一)建立问题台账。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围绕重点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梳理各企业用工、融资、生产、供应、销售、运输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分类制定解决方案。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根据问题台账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督促落实;针对不同企业所面临的特性问题,“一企一策”,精准施策。

(三)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要统筹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积极鼓励企业加强与省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保障在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骨干企业和关键环节平稳运行。

(四)做好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安全生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完善“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督查、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严格监督执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推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带动引领作用显著的重点企业,与产业链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在产供销、要素配置、仓储物流、信息沟通等方面建立长期协同发展机制,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复产、稳产达标。

(六)推动生产要素协同。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负责打通运输堵点,联通市场供需两端,解决物流难题,确保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州人社局牵头负责打通人流堵点,确保员工招得来、留得住。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牵头负责加强金融支持保障,确保资金流有效运转。州工信局牵头负责协调信息交流,及时发布原材料、劳动力、能源供应、物流供应等生产要素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畅通。

(七)推动创新驱动协同。引导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积极打造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重点推动燎原、清河源等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行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努力实现我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零突破。支持企业申报认定省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9-10家州级企业技术中心,争取申报2-3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争取认定1-2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八)加强规上企业调度,增强产业链供应链保供能力。州工信局负责全州规上企业监测调度,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重点企业的运行调度和预警分析,以骨干企业生产稳定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依托重点企业,加快布局和培育一批原辅材料精深加工、配套服务等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形成比较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对应急物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培育发展应急物资保障产业,支持已建成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在建项目支持帮扶力度,建成一批应急物资生产、经菅和储备骨干企业,努力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

(九)推进长期协作,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运营能力。州发改委及时更新和公布重点项目单位产品需求目录,州工信局及时公布对应企业产品供应和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州内企业产供销对接会。加强州内企业上下游产销对接,依托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用稳定的供应链保产业链稳固。适时组织铝型材、水泥、建筑、装备制造业与下游重点用户的专项对接活动,促进企业间签署并落实合作协议。项目建设单位坚持就地、就近、同等优先原则,积极与州内企业合作,互惠互利,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拓展企业家发展视野和格局。

(十)加快东西合作,提高融入省内外产业链能力。依托厦门—临夏东西部扶贫协作平台,充分利用厦门的产业、人才、技术、资金、营销、电商等优势,鼓励支持州内企业融入到东部沿海产业链;组织企业参加全省“一会一节”、厦洽会等重点节会,搭建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宣传推介我州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同时推介我州招商引资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一)推进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升级。发挥“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全州“三化”改造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完善传统制造、数据信息、清洁生产三大生态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实施2020年度推进计划。积极跟进35个省列“三化”改造项目,争创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智能工厂、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争取省级绿色生态产业基金支持。

(十二)建立收储机制,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支撑能力。按照“企业收储、市场运作、银行贷款、财政贴(垫)息”的原则,州发改委牵头制定收储办法,确定收储产品目录,州工信局指导有关生产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预期,采用市场化方式收储相关产品。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州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申报争取贴息资金支持。储备企业认真制定储备方案,切实加强联动,缓解生产经营压力。

(十三)降低要素成本,保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将全部大工业用电纳入直购电政策范围,进一步引导加大州内水电、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的力度,尽可能利用直购电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20年力争完成直购电交易4.5亿千瓦时。州工信局、州电力公司将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纳入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州银保监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重点企业信贷资金向上游企业支付效率,支持重点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便利,缓解上中下游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十四)推进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继续开展全州“中小微企业上云”行动,2020年力争新上云企业100家。积极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培育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加快推进数据信息产业发展,加强与省丝绸之路信息港衔接沟通,推进临夏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5G网络建设等数据信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全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建立重点企业档案和统计体系。提高信息共建共享水平,完成各县(市)5G通信网络建设规划,加快推进5G组网建设,及时启动5G商用。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联系机制,不断提高共建共享水平。推广应用在线釆购、在线销售、车货匹配等新服务,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数字科普、在线办公、协同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整体应变能力和协同能力。

(十五)科学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超前布局产业链供应链。按照省委确定的“把临夏打造成面向中西亚、中南亚和中东欧的民族特需用品和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定位,围绕全省工业“十四五”规划编制部署和“十四五”全州总体规划,依托专业机构启动《临夏州“十四五”制造业发展及民族特需用品和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规划》和《临夏州“十四五”工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从“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融通供应链”等延链补链方面谋划重大项目,做到政策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坚决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确保规划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我州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

四、责任和监测机制

(一)发挥专班作用。州县两级建立由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社、税务、金融办等部门和骨干企业组成的工作专班,重点研究区域经济形势、***及省上政策,及时提出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对策措施,建立“协同协调”沟通机制。与涉及到我州重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市州及时沟通协作,解决企业间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方面的需求。

(二)促进企业达产达标。促进全州企业实现能复尽复,重点瞄准规上企业达标率低的问题,从提高规上企业复工复产率向提高达产达标率转变,疏通企业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力争规上企业二季度实现全部达产。对已经实现达产的企业要在稳产增产上下功夫,引导企业调结构、促销售。

(三)加强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州县(市)两级企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一对一”的企业精准帮扶制度,包抓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政策兑现、经营困难解决“四包”和“包片包户”帮扶责任,切实做到经常上门、经常联系、经常服务。包抓干部按照“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措施实、服务好”的原则,分户制定“一企一策”,分级化解难点、疏通堵点,建立日调度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和跟踪服务,逐项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政策兑现力度。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55条”措施、省政府办公厅“36条”措施和州委州政府“68条”措施。强化惠企政策宣传贯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政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率。通过政银担企对接会等方式,为重点企业牵线搭桥,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化、简化银行办理企业首贷、续贷的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对参与抗击疫情的企业的应急性贷款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继续跟进做好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列入国家、省级名录库企业落实落地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

(五)加强督促考核。州政府对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临夏经济开发区围绕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履职尽责、企业“四包”帮扶、“包片包户”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对影响重点企业生产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县(市)和部门领导进行约谈。

临夏州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工作方案

为夯实保障基础,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疫情特殊时期,结合州情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本次保 基本民生工作对象重点针对城乡困难群众,主要是全州所有 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动态监测预警范围的 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 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城乡低收入人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保促稳。牢牢把握主动权,兜牢民生底线, 以保促稳、稳中求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坚持底线思维。抓实抓细底线性任务,深入推进 脱贫攻坚,实施好兜底保障、社会救助、保供稳价等政策, 充分发挥基本民生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作用。

(三)坚持精准聚焦。紧盯重点领域,聚焦贫困地区,坚持城乡统筹,切实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重点困难人群基本生活。

(四) 坚持分类施策。聚焦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分析, 分类施策制定推进措施,力求务实管用见效,任务保质如期 完成。

(五) 坚持条块结合。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推动落实, 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靠实主体责任,建立预警监测、分 析研判、工作调度、动态评估和督查落实机制,实现预期效果。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确保全州3.25万剩余贫困人口、66个贫困村、2个贫困县如期脱贫,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 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完善社会保障体 系,做好低保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发 生重大涉稳事件;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确保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不断货、不断档、不断供。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加大边缘易致贫户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针对全州1.76万脱贫不稳定人口和3.73万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到户”的原则,积极动员发展特色产业和“五小”产业,大力推进“防贫保”;加大厦门市、***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资源与边缘易致贫户稳定就业有机结合,加大就业技能培训,激励其外出实现稳定就业,对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稳定就业的,给予生活补贴和交通补助;严格落实低保、救助供养标准提标政策,着力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面推行“两户见面会”、“村民知情大会”等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行村务公开,按程序公开扶贫项目实施等村级事务,让致富带头人、脱贫示范户向边缘易致贫户传授致富经验,坚定勤劳致富的信心决心,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加大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力度,对边缘易致贫户中有贷款需求的,积极协助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贫困大学生创业贷款、产业发展贷款等金融服务支持,帮助发展增收产业。(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

2.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和范围。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 实施范围。在村组道路、中小型水利、生态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拓宽本地就业渠道,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本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率达35%以上。(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3.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着力扶持现有龙头企业,新引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完善产业带贫机制,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复工复产,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就业规模,吸纳贫困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进一步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办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4.持续扩大消费扶贫。鼓励引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军队等相关单位搭建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建立长期稳定采购合作机制和直供直销的产销对接体系,优先采购贫困县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业合作社和贫困户自产自销的农特产品;深化厦临东西部扶贫协作,全面推动厦门、临夏两地消费扶贫采购、电商合作、流通产业合作、拓展产品销售途径、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商务扶贫协作,在甘南“天津馆”、陇南“青岛馆”、定西“福州馆”设立临夏特色产品专柜,提升厦门“临夏馆”电商体验馆运营成效,扩大我州农产品销售规模,2020年完成3亿元销售额目标;积极探索“互联网+电商”消费扶贫新模式,按照“盘活农村资源,链接城市消费”理念,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商经营,搭建农村与城市消费者的供需连接,不断提升电商服务和快递物流服务功能,拓宽我州特色农副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逐步完善消费扶贫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扶贫办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二)加大保供稳价力度

5.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持续做好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督促落实“菜篮子”州长负责制,加强汇报请示,争取资金,尽快建立州级肉类储备调节制度,在重点时段及时组织投放冻肉储备,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脱销、不出现抢购现象,保持价格总体平稳。在全州现有面粉、食用植物油的基础上,及时补足米,面、油库存,保证全州成品粮油储备规模达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6.加强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供预案,健全生产体系、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生产主体,强化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工作,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动态开展政府调控措施,确保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信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7.防范化解价格重大风险。完善《临夏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价格检测预警,密切关注粮油米面肉禽蛋奶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8.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7部门出台的《甘肃省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机制实施方案》,充分运用省级监测预警平台,加大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患有慢性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患者、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当地年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人群、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的监测预警。加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对省级反馈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充分运用入户排查、信息比对、经济核对等措施,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等群体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应救助范围,并通过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扶贫办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9.持续提高保障水平。5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任务,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标准提高1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1.3倍同步提高,并提高护理补贴标准,持续实现农村低保一二类和特困供养对象政策性脱贫。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上关于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面要求,3至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范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

10.保障困境儿童权益。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保障政策,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 儿童及其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有效保 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

(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11.抓实抓细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坚决执行“八包八到位”“学长制”制度,继续采取“一对一、人盯人”办法,防止再次辍学和新的失辍学;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利用“甘肃省控辍保学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按照制定的“一生一案”,落实保学措施,精准落实资助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州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高质量完成临夏县、东乡县义务教育有保障和全州控辍保学成效巩固挂牌督战任务。(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

12.确保困难群众有病可医。全面落实省州关于贫困群众医保扶贫倾斜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加大东西部卫生健康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县级心电、影像、检验、病理、消毒供应五大中心作用,为乡镇卫生院提供相应服务,提升卫生院诊疗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县级卒中、胸痛、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五大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成一个、验收一个,逐步提高县域急危重症救治能力。落实报销政策、畅通报销渠道,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各县市)

13.保障困难群众住房权益。督促各县(市)加大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坚持推行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退役军人、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纳入保障群体,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着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指导各县市在建立危房动态监测机制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高度关注,对房屋的鉴定结果再次进行核实,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对于因灾导致的危房户,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筹,纳入灾后重建等项目,保障其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

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14.持续加强维稳工作力度。紧盯涉稳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落实排查预警、源头稳控和依法处置等措施,强化涉稳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加强对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和流浪乞讨人员摸排帮扶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设立州信访局信访网络信息中心,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排查化解重点信访积案,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制度,推动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信访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

15.着力推动法律援助惠民活动。巩固拓展法治扶贫“十项行动”,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特殊群体和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探索法律援助管理制度改革,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

四、工作要求

按照“州负总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县市落实、乡 村配合”的总体原则,建立州、县(市)、 乡(镇、街道)、村(社区)“五位一体”监测预警体系和工作责任机制,州直相关行业部门承担主体责任,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各自任务落实。要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靠实主体责任,建立督查落实机制,动态评估实施效果,按月召开会商会议,加强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务实管用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

临夏州关于保基层运转的工作方案

基层正常运转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为扎实做好保基层运转工作,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保基层运转就是保障好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人员经费。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资性附加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离休人员离休费等。保障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保基层运转是政府的首要保障任务,要把保基层运转工作落实落细,坚决杜绝工资拖欠等问题。

(二)坚持优先保障。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充分认识保基层运转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把保基层运转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重点予以保障。

(三)坚持开源节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收入征管,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源资产,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基层运转保障能力。

(四)坚持合理可持续。以满足政府正常履职需要、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进行保障,国家规定未落实的,不得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确保各级财政稳健运行。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优先保障基层运转支出需求,确保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兜牢保基层运转的底线。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强化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评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区域平衡等因素,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风险隐患的支出政策,一律不得实施。各级各部门制定支出政策、安排项目计划,要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防止过度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影响财政可持续性。州县市政府确需出台的重大增支政策,应提前报上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二是严格预算编制。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财政年度预算,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增长速度,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支出预算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足额安排工资等各类人员经费,按定额定员标准安排单位运转经费,根据相关政策,按比例安排民生配套。在确保“三保”支出的基础上,安排急需的重点项目支出,做到收支平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全面落实***及我省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安排保运转经费,不得将保运转经费甩在预算盘子之外。国家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除应对突发事件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要统筹安排财力,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后提交同级政府常务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报同级人大会议审议批准。三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预算,不得擅自改变机构运转等支出的用途。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将***和省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纳入预算盘子,细化到具体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未列入预算的资金一律不得支出,严禁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自行出台增支政策。原则上不得追加一般性经费,确需追加预算的,必须事先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复后执行,要做到收支平衡不得超财力追加形成财政赤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严格按人大批复的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按文件要求及时下达,金额较大的要向党委政府进行报告。每季度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确保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规范、高效运行。四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坚持无预算不得采购。各单位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按照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采购。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坚持财力下沉。紧盯***和省上经济工作会议释放的政策信号,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大力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县级财力保障奖补、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积极争取财政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等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总量,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二是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资产。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结转两年以上的各类资金以及因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落地实施的项目资金和未支出的当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属于工作性质的专项经费、业务经费、单位运转经费等各类结余资金,一律按***、省上政策要求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及时处置盘活闲置国有资源资产,增加财政收入,用于保运转等底线性任务支出。三是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全州各级各部门抢抓***和省上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和倾斜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政策叠加机遇,加大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不断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和精准性,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缓解政府筹资压力。四是积极做好清理化解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程款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库款管理保障。一是着力消化暂付性款项存量。严格执行暂付性款项管理补贴标准等措施,全面落实本级政府制定的暂付款消化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暂付性款项余额消化任务。尽快回笼财政借垫资金,重点加大违规出借用于企业偿债和项目建设等资金的清收力度,防止暂付款长期挂账挤占库款。二是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增量。加强暂付性款项管理工作,除党***、国务院专门规定外,财政部门只能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安排借款,不得经预算单位再转借企业。借款资金仅限于临时性周转或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且必须明确还款来源。对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事项,须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按照“谁借出,谁回收”的原则,建立对政府违规出借资金的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暂付性款项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之和的5%。严禁通过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实现收支平衡或解决新增支出需求。三是完善对下库款调度机制。要加强对非直管县库款运行的监测,科学组织资金调度,统筹考虑非直管县库款规模、流量、支出进度及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资金调度数额及时点,优化库款结构,为基层运转支出提供资金保障。四是有效保障支付需求。县级要统筹安排财政收支,保持合理的库款规模,保障好机构运转支出。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拨付。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县级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要强化基层运转支出的预算审核,对县市预算安排存在缺口、影响基层履职的,督促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二是健全“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执行监控机制。县级要建立专项报告制度,按月向省州财政部门报告保基层运转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将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将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市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实施重点监控。三是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州级要综合研判县市财政收支、库款规模、债务偿还等情况,对存在支付风险的,及时预警提示。县级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保运转风险事件。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县市,省州财政部门通过调度库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确保兜住保基层运转的底线。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对保基层运转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保基层运转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履行好部门管理职责,指导本行业、所属单位加强保运转经费管理,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靠实保障责任。要不断靠实基层运转保障责任,州级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监管责任,强化支出政策审核把关,避免互相攀比脱离实际出台增支政策,加重县级财政负担。县级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规模,增强自我保障能力。要妥善处理好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养老金发放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因预算安排不足或挤占挪用保运转经费、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等影响机构运转保障的县市,州上将进行问责。对发生风险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处置不力、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从重问责。

临夏州关于保居民就业的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冲击,千方百计保居民就业,确保全州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居民。

——新增需就业人员约1.8万人,主要是高校毕业生6300人,失业人员5200人,以及“两后生”、退役军人、失地农民等。

——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其中有输转意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4.9841万人。

二、工作原则

(一)稳经济、保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标达产,加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通过经济增长“对冲”疫情影响,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

(二)稳存量、扩增量。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纾解企业困难,全力稳住现有就业岗位,积极拓展就业新渠道,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保重点、兜底线。聚焦重点群体,把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准施策、优先支持,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

三、目标任务

——实现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万人以上。阶段目标为: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城乡富余劳动力应转尽转;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力争使长期转移就业的人员能够相对稳定就业。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就业人员就业基本稳定,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阶段目标为:2020年6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年度目标任务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实现输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4万人以上、有输转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应转尽转;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0.5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21万人以上,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阶段目标为:2020年8月份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水平;全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四、工作措施

(一)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

1.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完善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机制,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关键性指标。发挥投资对就业带动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激活民间投资。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大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争取力度,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动州内重大项目建设用工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土地征用与就业联动机制,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畅通信息渠道,有效对接供需,确保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建立技能培训与项目建设协同机制,提升农民工劳动力价值。(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农村农业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负责实施,不再逐条列出)

2.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对符合条件的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土地保障、财政奖补等政策扶持,对有资本金注入需求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并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数较多的企业给予重点倾斜。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创新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改善就业结构。(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3.全面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统筹使用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保障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外贸企业等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对与防疫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线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根据企业申请,协商确定延长期限。推动文旅产业全面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旅局、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

(二)加大援企稳岗稳定就业

4.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对2020年中小微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5.实施社会保险“免减缓”。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免征全州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全州大型企业2至4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至6月份,减半征收全州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4月底前完成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并全面铺开困难企业发放,6月底前实现网上经办。(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税务局、州医保局、州财政局)

6.实行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推动州内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1年以上的,分别按30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在州县(市)落实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和易致贫边缘人口就业50人以上的扶贫车间加大奖补力度,奖补标准由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本项奖补与前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省级新增1亿元扶贫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7.加大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将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鼓励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同时,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将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对有劳动能力的边缘贫困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临夏银保监局、州金融担保公司、州人行、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人社局、临夏金控公司、兰州银行)

8.减轻中小微企业房租负担。加大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落实力度,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三)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

9.积极落实劳动力输转奖补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省内300元、省外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800—5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对全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10.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积极应对疫情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贸企业的影响,完善州外劳务协作机制和州内用工协调联动机制,综合实施“稳东扩西”、就地就近优先吸纳等措施,稳定农民工输转规模。推广应用农民工“务工二维码”,使劳动力足不出户就能获取就业信息,加大“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力度,实现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提高输转组织化程度。特别要做好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11.大力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围绕特色优势工种培育,持续加大牛肉拉面、民族砖雕、仿古建筑修复、甘康电焊、东乡手抓等劳务品牌培训力度,积极组织输送“牛肉拉面师”“河州织女”“甘康电焊工”等务工人员,把我州劳务品牌打得更响、擦得更亮,通过品牌占领劳务市场,提升转移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

12.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根据全州行政(参公)编制空缺情况,积极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争取考录名额,每年招录一批公务员(参公人员)。实施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从近几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一批村文书(会计)。今年明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落实补贴政策,完成200人以上就业见习计划。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开展“征兵宣传进高校”活动,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延长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国资委、团州委、州财政局)

13.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积极探索具有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特色的“权威推荐+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直通车模式,加快与州内外发展前景佳、用工密集、科技含量高、劳动报酬好的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就业合作,力争在“八·一”前与一批企业签署退役士兵“就业直通车”协议。继续做好向新疆人社、公安、退役军人等部门定向、精准推荐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州退役军人局、州人社局)

14.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对采取就业帮扶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再开发一批城镇临时公益性岗位。全面完成802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其中3000个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执行到疫情结束,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15.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落实落细已出台的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失业人员帮扶措施,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将去年1月以来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16.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低保、救助等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四)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7.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对我州“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好企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

18.推动“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急需的服务领域,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对“双创”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项目,在新建州级“双创”示范基地、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乡村旅游示范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积极推荐争取在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各县(市)创优评先项目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文旅局、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妇联、州市场监管局)

19.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扩大政策享受面,降低新发放贷款申请门槛,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运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人员创业等项目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人行、州财政局、临夏银保监局、州工信局)

20.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年内新认定2个州级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推荐1-2个省级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为创业项目落实场租费、宽带费、水暖电物业费等费用减免,提升孵化能力,培育新增更多市场主体。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甘肃省赛事、第六届甘肃“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市场监管局)

21.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五)优化服务促进就业

22.推进培训输转一体化。在全州加快推广应用“培训券”,把培训自主权交给农民,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就业意愿,促进培训输转一体化,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0.88万人。疫情期间,实行企业在岗培训费直接补助政策,对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培训费直接奖补给企业。对用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用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积极开展“陇原巧手”提升培训,提高贫困妇女就业技能。(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妇联、州文旅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23.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就业援助”等专项行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失业登记服务,通过州政府办事大厅、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为失业人员开展线上失业登记。(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残联、州工商联)

2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认真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运用法治手段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鼓励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其劳动关系。稳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指导和监测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人社官方网站、12333电话举报、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系统等劳动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就业作为当前重点任务,主要领导部署推动,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盯紧抓牢,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保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保就业主体责任,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转移就业专责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工作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调度和推进落实。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配合。住建、商务、文旅、水利等部门要推动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劳动者跨区域输送返岗保障服务。教育、农业农村、团委、妇联等单位要持续做好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运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工业结构奖补资金,加强对就业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资金投入,对扶贫车间、劳务品牌培训、“陇原巧手”提升培训项目进行奖补。

(四)加大督导力度。建立保就业定期会商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工作督导,坚持月调度,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完善就业扶贫包抓机制,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战术,对贫困村实行全覆盖包抓,做到每个村、每个贫困户都有固定的人员包抓联系。

(五)加强动态监测。各地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相关从业群体,建立工作台账,随时跟踪掌握情况。优化调整企业监测样本,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等情况,确保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

临夏州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工作方案

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粮食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州粮食和能源安全,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保粮食安全
(一)工作对象
全州城乡居民和饲料加工等工业用粮企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与储备调节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高效配置粮食资源,发挥政府储备守底线、保安全的“压舱石”作用,保障全州粮食供需平衡。
2、坚持粮食生产与粮食流通相统筹。积极促进粮食稳定生产,优化粮食产业链,提高储备流通能力,有效保障全州粮食供应链稳定。
3、坚持应急保障和储备产能相适应。健全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提升粮食加工产能,确保***和省级代储、州县市储备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产得出、调得动、用得上。
4、坚持州内购销和州外采购相补充。创新收购方式和收购服务,强化与州外粮食产区间粮食产销合作,全面落实“引粮入甘”政策措施,加大粮油外调内销力度,保证全州粮源充足。
(三)目标任务
全州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四)工作措施
1、稳定粮食生产。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稳步推进撂荒地复耕复垦,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力争2020年全州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5.172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314万公顷,力争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00万亩以上。开展全膜双垄沟播、测土配方、防灾减灾、优良品种引进推广等稳粮增粮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面完成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力争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15万亩,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3万亩,完成顶凌覆膜133万亩,全州粮食总产量稳定在8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供销社,各县市)
2、抓好粮食收购储备。全面落实省上下达年度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2020年完成粮食收购7.5万吨,大力开展与河南、安徽等主产区的粮食产销合作,有效调剂州内18万吨小麦、2万吨稻谷的缺口。全面完成“十三五”州县原粮增储计划3万吨,州县两级原粮储备总规模达到8万吨。(责任单位: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农发行,各县)
3、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复产达产。优化储备布局及管理方式,管好用好省州县三级粮食储备,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调用高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粮油应急加工企业适需安全的加工产能,加强粮油加工、储运、配送、供应各环节的正常运转、有效衔接,保障大型超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粮油供应点的持续稳定供货。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切实解决粮油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州内粮油加工企业全部复产,引导东达、达板、进龙等重点粮油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满负荷生产并适时加大产能,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力争将清河源、俊林、清源、康美、安多、燎原乳业、百盛超市、客都超市等15家重点流通企业申请列为甘肃省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在全州现有面粉(大米)2210吨、食用植物油940吨的基础上,争取落实州县市成品粮油储备,保证全州成品粮油储备规模达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政策要求,及时补足米、面、油库存,满足市场供应需求。(责任单位: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发行,各县市)

4、加强粮油市场监测调度。落实省、州、县三级粮油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执行粮食市场价格、购销、社会库存等报告制度,强化监测分析,定期研判形势,加强工作调度,做到市场运行早了解、预期走势早研判、苗头问题早处置。加大粮油市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各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油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政策规定。依法打击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稳定。通过州县市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粮油市场信息,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发市场恐慌,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

5、保障粮油收储资金供应。强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争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测土配方、农业生产发展和救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作物病害防治补助等***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争取耕地开垦费、新增费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并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耕地面积和产量稳定,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加强各项涉农涉粮涉企信贷支持政策,农发行等金融部门及时足额提供各类储备、企业复工复产、市场主体经营等信贷资金,为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证。(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发行、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
(五)责任落实机制
1、坚持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抓手,严格落实“米袋子” 省长负责制要求,把保障全州粮食安全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实化州县市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保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类分层分级落实保粮食安全的工作措施,建立落实州县市政府组织领导、粮食和储备部门牵头统筹抓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

3、坚持州县市自查和国家、省上督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阶段性检查考评相结合,健全落实跟踪督导机制,对要紧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各项政策保障措施抓实见效。

4、坚持常态化推进考核落实,突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耕地保护责任等重点目标考核,全面接受“国考”和“省考”,加大“州考”和县级自查工作力度,以严格的考核问责倒逼保粮食安全目标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各县市)
二、保能源安全
(一)工作对象
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行业及企业、居民用能需求。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在确保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供给的前提下,完善延伸能源供应保障链条,统筹兼顾,多举措降低用能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坚持调峰调节。密切关注能源供需动态变化,完善能源应急保供机制,增强煤电油气运行调节功能,不断提高供给侧快速响应和需求侧调峰调节能力。
3、坚持安全发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能源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积极引导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州能源供应形势保持平稳,有保障、不断档,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
1、保障煤炭季节性供应。加大民用煤炭调运力度,引导各县市煤炭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加强与优质煤炭产区的产销合作,鼓励与优质煤炭供应企业签订中长期购储合同,增强冬季用煤、冬煤夏储的保障供应,加强煤质标准管控,确保全州民用散煤保障供应。(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各县市)
2、加强调度保障电力电量有序供应。全面做好分布式电源有效监测、优化调控等重点工作,科学制定发用电计划,强化负荷侧调控管理,提升电网调峰能力。稳步推进城乡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电网运行分析和监控,强化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及重要企业用电量动态保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健全落实保供电预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全州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发展改革委、国网临夏供电公司,有关县市)
3、切实保障油气资源供应稳定。充分发挥天然气储备设施作用,加强应急气源储备,做好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通过调峰、管道建设有效保障季节性用气需求。各供气企业全面详实摸排重点保供单位,认真编制天然气供应日指定和月度配置计划,对州内新增或转型生产防疫企业的用气,增加一家保一家,确保用能需求全部得到保障。加大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管道安全畅通。加快推进农村天然气“进乡入村”项目建设,有效改善能源结构。督促各相关企业做好油品管理工作,用好各类油品罐,扩大油品储备规模,确保成品油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各相关企业)
4、全面推进企业用能政策落实。对经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应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从事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中小企业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五)责任落实机制
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能源供应保障责任,研究制定能源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调度,确保能源供应充足稳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电力企业提高技术防范水平,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督促油气企业加强管网和配套设施检修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巡查力度,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加强能源安全保障监管,充分考虑各类极端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全州能源保障安全。(责任单位: 州工信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各相关企业)

临夏州关于保市场主体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全州各类市场主体生存发展面临的困难,全面助力复工复产复市复商,更加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维护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全州所有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突出主体关键。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突出保中小微企业这一关键。

(二)坚持需求导向,突出科学施策。精准推送扶持政策,惠及企业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补的补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服务的服务到位,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满意度、舒适度和获得感。

(三)坚持全面疏通,突出产业链协同。全面疏通中小微企业发展在当前环境下遇到的堵点、难点和痛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畅通销售终端渠道,全方位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存和发展能力。

(四)坚持条块结合,突出以块为主。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引导功能,强化县(市)政府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面临着不同程度原材料供不上、产品出不去、技术骨干缺失、房屋租金压力大、订单履行困难、市场消费下降、现金流不畅等问题,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一个环节出问题,市场主体就无法正常运转,甚至有可能停产倒闭。通过分类分级保主体、落实落细惠企政策、清理拖欠工作、数字化赋能、企业人才技术培训、强化政务服务等措施,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有序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推动全民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更多个体工商户。加强州内上下游产供销对接,核心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长期协作关系,用稳定的供应链保产业链稳固,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循环,迸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互通,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形成企业、行业、区域之间相互联系、互为支撑的良性循环系统。力争全州市场主体总数较上年不减,重点行业大型企业稳定生产,中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个体工商户复商复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量,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实现应复尽复,总体数量稳增不减。

四、工作措施

(一)分类分级保主体

1. 分级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分级梳理市场主体问题清单,细化以块为主的兜底措施,适时跟进保障。将清河源、俊林、清源、康美、安多、燎原乳业、百盛超市、客都超市等15家重点流通企业列为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建立42户企业为主的州级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平台,重点聚焦蔬菜、肉类、蛋类、奶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和方便食品等8类生活必需品,随时掌握市场供应、交易、库存等动态情况,有效指导供需调运,做到总量充裕,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运营有序。指导全州91个农贸市场全面复商复市,力促广河县中国西北·三甲集皮毛交易中心、和政复兴厚中药材交易市场尽快启动运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农贸市场全面引入线上线下融合交易机制,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各县(市)要保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实现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就业有保障。(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2. 分类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科学分类,摸清企业“家底”、复工复产复市复商现状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精准施策。农业农村部门重点保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确保肉蛋奶、果菜薯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供。工信、发改、国资等部门保疫情保障重点企业,维护各种防控物资有序供应、价格稳定;保产业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中下游配套企业健康发展;保供应链核心企业,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稳固和协同发展。商务部门保生活必需企业和商业及商贸流通企业,确保市场正常运转。发改、工信、住建部门保水电气暖等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确保城市运转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稳定供应。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保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商复市,着力解决发展困境,确保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科技部门积极落实对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扶持资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攻关,做好创新成果储备,确保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地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提高自身创新能力,确保科技型企业的市场创新主体地位。交通运输、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抓好本行业内保市场主体工作。(牵头部门: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3. 鼓励市场主体自保。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内挖潜力、外拓市场,增强自保能力。积极主动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建立上下游产业链战略联盟合作关系,优势互补、抱团取暖,达到成本最小化、资源合理化、技术管理协同化,实现上下游资源畅通,拉动全链条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力。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采取“共享”互助形式实现产供销循环畅通。(牵头部门: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落实落细惠企政策

4. 推进扶持政策“不来即享”。州直部门梳理汇总本部门“不来即享”事项,建立“容缺受理”惠企政策落实机制,扩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避免市场主体多跑路。发改、农业农村、工信、商务、文旅、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2020年6月上旬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重点列明企业最关心的优惠对象、享受标准、政策时限、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等要素),将办理科室名称和联系方式在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中写明,主动向市场主体送服务、送政策。利用大数据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汇集资源,搭建大数据服务平台,完善“不来即享”功能,打通政策落地的堵点,确保企业只要输入相关信息,就能立刻匹配出税费减免、社保延期、金融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普惠金融精准服务。(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5. 积极落实国家新出台普惠性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已出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国家关于2020年2月-6月减免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小规模纳税人3月-12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预征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预征率)征收增值税等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州人社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6.进一步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1)启动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按照《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和省上“3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其中2020年新增350亿元,2021年新增350亿元,2022年新增300亿元”目标,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州政府金融办、州工信局、州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金融机构)

(2)扩大小额信用贷款惠及面。加大对小餐饮、小住宿、小电商、小批发、小零售、小加工等企业支持力度,给予少抵押、无抵押或信用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需求者在落实信用担保的前提下,安排5-10万授信额度,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督促动员开门营业,6月底前全州所有商贸企业100%复工复产复市。进一步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优化办理流程,破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牵头部门:州商务局、州人行、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3)推进分级担保服务。各级担保机构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对信誉良好以上且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对有效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且评定为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A、B类企业,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州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4) 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适时召开银企对接活动,实现融资精准对接。(牵头部门: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金融机构)

(5) 支持供应链融资。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订单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其他不动产融资服务,采取供应链核心企业货物或债券质押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融资贷款,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牵头部门:州人行、州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金融机构)

(6) 完善融资服务评价机制。建立落实惠企融资服务联合会商机制和激励惩戒机制,每月对各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信贷数据统计分析、进行排名,充分发挥好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作用。(牵头部门: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金融机构)

7. 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 严格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取严格按照发布的目录清单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收费目录清单在政府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相关部门要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将本部门收费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在政府网站、公共媒体以及收费场所公示。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收费基金减免政策,做到应享尽享。(牵头部门: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2)降低用电成本。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205号)文件要求,支持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所有大工业电力用户参与直购电。居民用户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电措施,疫情防控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牵头部门:国网临夏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供电公司)

(3) 落实新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在落实好原有减免房租政策的基础上,推动国务院新出台的房租减免政策的落实。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不超过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牵头部门: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政府金融办、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金融机构。)

(三)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任务

8.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上手抓清欠工作,倒排清偿计划,明确每月还款金额。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按月考核县(市)清偿工作,调度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扎实推进清欠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州工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9. 细化清偿进度目标。各县(市)要对照当前剩余无分歧账款金额,严格按照《临夏州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整体解决工作方案》要求,倒排月度清偿进度,强化资金保障,按期完成清偿任务。(牵头部门:州工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0. 建立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对剩余无分歧账款大于2000万元和情况特别复杂的拖欠主体,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州清欠领导小组对清偿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 强化督导,促进清欠工作。(牵头部门:州工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1. 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各县(市)对前期清欠工作进行“回头看”, 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开展电话回访,确保清欠工作成果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牵头部门: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

12. 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上云行动计划”。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办公、财务管理、智能通讯、远程协作、视频会议等云产品和云服务,疫情期间减免使用费,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快速安全复工复产和转型成长。引导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开放资源,鼓励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共建数字化技术及解决方案,构建产业互联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大幅提高工业中小微企业上云率,全年力争新增500家中小微企业使用云产品、云服务,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牵头部门: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3. 提升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充分依托甘肃省企业供应链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作用,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服务活动。鼓励平台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低成本、低门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引导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产品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牵头部门: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训力度

14. 做好高层次人才培训。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10月底前举办两期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的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围绕现代企业管理、宏观经济发展、创业创新、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等深度培训课题,12月底前举办一期中小微企业50人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为全州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部门: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5.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组织开展工匠型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形式,组织专家深入中小企业开展“诊断式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对纳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岗位练兵,鼓励中小微企业职工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参与“甘肃省技术能手”的评定。(牵头部门: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6. 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培训。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机构举办一期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知识培训班,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帮助进一步了解掌握有关普惠金融政策及知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推荐相关企业参加省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上市辅导等专题培训班,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支持。(牵头部门: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7.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全州加快推广应用“电子培训券", 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就业意愿,促进培训输转一体化。持续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职业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各类专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全面落实免费培训和项目制培训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促进中小微企业有序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

18. 建立健全相关推进机制。强化县(市)保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商会协会服务作用,加快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推进机制。各行业部门要摸清本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家底”, 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搭建中小微企业产供销流通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体系和资信升级机制,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与现代金融制度不匹配的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人才骨干培训体系,进一步升级技术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逐步迈入规范化体系化现代化运营发展模式,推动全州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州工信局、州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19.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发挥大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预支货款、预付采购款、委托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和防疫物资、原辅材料等方面问题,提高产业链复工复产的系统性、协同性。大企业在保证平稳运行的同时,通过采取资金支持、提前采购招标、扩大合同订单、增加项目合作等措施,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保持产业链完整、供应链稳定。(牵头部门: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0. 充分发挥园区聚集功能。国家、省州县各类园区重点围绕技术研发、信息共享、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降低入园企业成本,吸引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向园区集中。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围绕产业链延伸,着力招引配套企业投资落户。注重产业链条的耦合和配套,推动形成“龙头企业驱动、配套企业带动、产业集群联动、服务部门推动”的“滚雪球”式产业集群发展模式。鼓励国有企业、园区对承租房产的市场主体给予租金减免。(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七)强化政务服务

21. 建立政策落实调度机制。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甘肃政务服务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转载推送国家及省州的政策措施,通过临夏电视台、民族日报、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解读,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小程序等终端网络平台精准推送中小企业。督促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好政策措施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办公会,对州直部门、各县(市)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政策落地落细。(牵头部门: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2. 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开辟绿色通道,助力新业态企业发展。全面推行企业名称(含农专社、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不再单独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现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合并进行,减少企业办事时间。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实现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税务等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互通,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 2个工作日内,实现企业开办全环节“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办结”。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全程无纸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填报“零见面”、使用电子执照“零见面”、行政审批“零见面”、证照寄递“零见面”的“企业开办零见面”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审批,个体工商户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放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指导企业通过网络、快递等方式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资料,原则上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即刻办理移出,解除信用约束。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23.推动“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积极对接各类直播平台,开展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县政府领导代言直播活动,通过线上销售方式解决农产品滞销困难。积极筹划东西协作电商扶贫暨电商“双创”大赛,支持网络直播带货营销活动,促进农产品上线。通过以赛促销、以赛扶贫、以赛育才,带动一批直播带货达人、孵化一批网红品牌产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24. 强化柔性执法。各级执法机关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 人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权保护,对涉案企业不得超范围、超额度、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能够保证侦查等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宜查封、扣押、冻结。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牵头部门:州司法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5.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解决中小企业技术、信息、创业创新技术、检验检测、管理咨询等共性问题,开展低收费、公益性服务。2020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200家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牵头部门: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专班

1. 州、县(市)建立由工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商务、住建、文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社、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和专家、龙头企业组成的工作专班,重点研究市场主体发展形势和路线政策,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提升保市场主体的对策措施。

2. 认真梳理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需求清单,开展精准服务,确保市场主体不减少。县域内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由县专班解决;跨县域的问题,由州专班协调解决;需要省级协调解决的,由州专班提交省专班协调解决。

(二)落实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建立联络员派驻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形成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和各级领导包抓机制。派驻联络员深入企业现场指导服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企业加强联系,提供线上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三)“一企一策”制定应急预案。指导企业以“一企一策”的形式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经营的企业,鼓励大企业采取收购参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对产业链企业缺乏资金、技术等要素,由核心企业采取预付货款、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协同发展。

(四)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进行日常监测,定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提高监测分析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做好每月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抽样调查,并及时公布。

(五)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探索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针对中小微企业户数增长率、分行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中小微企业净入规情况、中小微企业就业人数增长率情况、中小微企业服务满意度情况等指标,对各县(市)进行季度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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